两90后福建女子代理“帝王娱乐城”捞400万被判刑

两90后福建女子代理“帝王娱乐城”捞400万被判刑

两90后福建女子代理“帝王娱乐城”捞400万被判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汪甜、张雅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两名福建籍90后女子涉案,其中一名只有25岁,且育有三个小孩。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汪甜外号小雅,女,1995年4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厦门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被刑事拘留;另一名被告张雅婷出生于1993年11月,女,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建省泉州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被刑事拘留。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邵阳县法院”)审理认为,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和微信平台建立赌博网站,被告人汪甜仍在赌博网站中从事客服、财务等工作,领取工资并分红,并提供以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支付宝账户为赌博网站进行资金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401.12万元;被告人张雅婷在赌博网站中进行上、下分工作;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收取赌资400万

 

  邵阳县法院审理发现,自2016年起,同案犯黄鹏、陈志杰、刘天潮(均另案处理)首先在福建省漳平市开设网络赌场组织赌博活动,赌场称为“帝王娱乐城”,玩法是从0-9十个数字随机抽取3次,3次抽取的数字相加为0-27个数字为开奖的数字,白天5分钟开奖一次称“北京PC蛋蛋28”,晚上开奖一次称“加拿大PC蛋蛋28”。

 

  上述参赌方式是通过建立微信群,群名是“帝王娱乐”,将参赌人员拉到微信群内,利用软件控制,在微信群内公布玩法及上下分账号等,邀请赌客参与赌博,赌客通过群内公布的账号上下分进行现金结算。

 

  被告人汪甜与黄鹏系夫妻关系,在“帝王娱乐”微信赌博群内主要负责财务、客服工作,并提供用自己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注册的支付宝账号给赌博微信群使用。为了逃避打击,2016年8月。案犯将赌场全部搬至马来西亚吉隆坡,并相继开设“北战”、“荣归”、“霸王花”、“兄弟连”、“征途”等网络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先后组织赌客唐某1(邵阳县籍)、周某、李某等赌客进行赌博。

 

  2017年1月,另一名被告人陈才平在其弟弟陈志杰的安排下前往马来西亚,主要负责为陈志杰开车、做饭,在明知陈志杰、黄建程等人是从事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以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注册的支付宝账号给赌博微信群使用。被告人张雅婷与同案犯黄建程(另案处理)系男女朋友关系,于2018年3月份在黄建程的安排下到马来西亚,并在网络赌博群中从事上下分工作近两个月。

 

  经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赌客唐某1支出至“南征”“北战”微信赌博群参赌资金200.85万元;赌客周某支出至“南征”“北战”微信赌博群参赌资金76.27万元;赌客李某支出至“南征”“北战”微信赌博群参赌资金14.96万元。被告人汪甜支付宝账户收入赌资401.12万元;陈才平支付宝账户收入赌资196.99万元。

 

  2017年12月,唐某1到公安局报案称,其在网络上微信赌博输了百多万,要求公安机关对该赌博团伙进行打击。同时,唐某1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身份保密,怕赌博团伙对他进行打击报复,以化名“张超”进行报案。

 

  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陈才平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被邵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日,被告人汪甜在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被邵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同年12月22日,被告人张雅婷在高琦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抓获。

 

  据汪甜Whatsapp聊天记录证明,汪甜在与黄鹏Whatsapp聊天时,汪甜曾提及,“不是我几次拿自己的钱出来顶帝王早就倒闭了,那还有后面的故事”,“你一不高兴就把我从管理所踢出去还叫管理以后都不要听我的,还来讲我不管”。

 

  另据黄鹏母亲黄某1的证言,自2016年6月开始,黄鹏、汪甜就在漳平从事网络赌博活动,同年9月将工作室搬至马来西亚,后汪甜跟黄鹏吵架离婚,就基本上没管过钱;2017年4月开始,黄某2帮助黄鹏管理赌场违法所得。

 

  汪甜的供述与此相符。汪甜称,2016年年初,黄鹏、陈志杰、刘天潮在漳平开设帝王网络赌博,其在帝王网络赌博群负责财务、客服工作,后在漳平又开设南征赌博工作室;2016年8月,黄鹏等人将工作室搬至马来西亚,并继而开设北战赌博工作室,黄鹏负责公关马来西亚政府及后勤管理,陈志杰(坦克)、刘天潮(小黑子)负责工作室的具体管理。赌博获得非法所得通过洗钱后送回国内,由黄鹏父母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甜、张雅婷等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

 

  汪甜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提出其只参与了“帝王娱乐”网络赌场,并未参与“南征”、“北战”等网络赌场。辩护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本案不属于犯罪集团,仅属于普通的共同犯罪;汪甜只在“帝王娱乐”赌博群中工作过,并没有在“北战”、“荣归”、“霸王花”等网络赌场从事过组织工作;汪甜在福建漳平“帝王娱乐”赌博群中只负责了一少部分的客服工作。

 

  此外,辩护人认为,指控汪甜支付宝账号收入赌资401.12万元证据不足,其账户有时借用给他人,其中还包括亲戚朋友正常的资金转入、余额宝收入、红包收入等;汪甜的犯罪情节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汪甜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系犯罪中止,其慑于法律的威严,只做了几个月就自动放弃了;汪甜有中止犯、从犯、坦白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有认罪态度好、愿意缴纳罚金、三个小孩尚年幼、初犯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对此,邵阳县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检察机关指控汪甜支付宝账号收入赌资401.12万元证据不足,本案由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汪甜本人的供述,对其支付宝账户进行了赌资鉴定,符合法律规定,邵阳县法院不予采纳;此外,辩护人提出的汪甜系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经查,汪甜在赌博工作室从事客服、财务工作,领取工资并分红,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没有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至于辩护人提出的汪甜有坦白、从犯、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与邵阳县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该院予以采纳;最终,邵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汪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