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诈骗车手还趁机拿走30万元台湾新北侦查佐判关6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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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警局三峡分局侦查佐梁俊源在缉捕诈骗集团车手李旺树后,趁机私吞30万元赃款;警方事后在李面前清点扣案款项,告知共84万6000元,让李惊呼「怎么少了30万?」。一、二审均依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梁6年徒刑,剥夺公权1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案。

李旺树2014年4月间担任诈骗集团车手,他同年月19日中午携带装有诈骗款项的公文包到桃园市观音区访友,还当场清点现金,确认得手114万6000元,恰巧被梁俊源妻子的堂弟目击,紧急通报梁。

李旺树接到诈骗集团通知,随即带着公文包再去超商提领款项,被梁俊源跟监逮捕,扣得提款卡、2万元现钞外,也在李的车内找到装有114万6000元的公文包。

梁俊源事后驾驶李的奔驰车押解李到派出所,将李铐派出所的嫌犯区,将查扣的2万元款项、提款卡放在办公桌上,等候其他警员支持;他趁支持警力押解李时,独自驾驶奔驰车辆引导至超商等地拍照搜证,又在奔驰车上扣得9张中国农业商业银行银联卡,过程中梁俊源从公文包拿走30万元侵占入己。

梁俊源把剩下的钱交给同事带回三峡分局后,自己再借故离去,并没有随同返回分局;其余同仁在李旺树面前清点公文包内的款项,告知李总共84万6000元,李听闻立刻反应少了30万元。

直到法院审理李旺树诈欺案件后,函请桃园地检署调查是否有警察涉及不法,才将梁俊源绳之以法。桃园地院一审依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梁6年徒刑,褫夺公权1年6月。

梁上诉,高院二审认为梁俊源身为警察,应该廉洁,但他竟为了私利而侵占职务上保管的私有财物,影响国家公务员形象,事后还否认犯罪,未见悔意,考虑梁没有前科,认为一审判他6年徒刑,褫夺公权1年6月,没收30万元不法所得合理,驳回梁的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量刑均无违误,驳回上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