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网赌被抓法院判其无罪

台湾男子网赌被抓法院判其无罪

台湾男子网赌被抓 法院判其无罪

 

台湾桃园李姓男子2015年起在赌博网站「九州岛娱乐城」注册会员玩百家乐下注,遭查获后检方依赌博罪嫌起诉他;但桃园地方法院认为,李透过账号、密码登入,其赌博行为具封闭性,不符合赌博罪中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场所」构成要件,今日一审判处李无罪。


检警调查,李注册会员后再转账到网站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取得储值下注点数,并登入网站玩百家乐为赌盘,以扑克牌赌博押注,赢者可获得点数反之则被扣除。


法院认为,李在九州岛娱乐城网站签赌的事实可以认定,其行为虽属于赌博,但刑法处罚赌博行为仅限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场所」赌博财物,如果行为人不是在以上场所赌博,就不构成本罪。


判决指出,「公共场所」为特定多数人,或不特定之人得以进出、集合的场所,而「公众得出入场所」是指非属公共场所,而特定多数人或不特定之人,在一定时段可以进出的场所。


计算机网络赌博是由个人私下设定账号、密码,并透过计算机联机上该网站,其赌博活动、内容具有一定封闭性,仅为对象参与赌博的人联系,其他民众无从知悉赌博之事,对于其他人而言,形同一个封闭、隐私空间。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用这种方式交换的讯息具有隐私性,因着内容或活动也不具公开性,因此不属于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场所赌博。


桃园地院认为,经办理类似案件,加上证人警讯时陈述,确认赌博网站赌博,是在网站注册取得账号、密码,经计算机或手机联机至九州岛娱乐城下注,所以下注赌博行为并不具有公开性,与赌博罪构成要件不符,判处李男无罪。